標準與不標準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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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錄於 《2023又見理想國 (Utopia)》文集

210903(以下情境案例經過部分改寫)

參加競圖獲得首獎很不容易,尤其是,標準廠房。

    如果提案很標準,好似沒做;如果不標準,又是離題。對建築師不容易,評審不容易,招標機關也不容易。

    十幾年前還是建築菜鳥時,參加過一次標準廠房的競圖。建築規模很大,設計監造費超過二千萬;設計需求很單純,一律六層樓;招標時程很短,只有一個月。擬定方案的過程中,我們衡量基地尺度與規模,覺得五到七層的條件也許更適合這個基地。招標過程,剛好主管到園區開會,就主動向招標機關提出我們放寬樓層限制的建議,而承辦人覺得這個樓層原則應該是設計建築師與評審對於方案的專業認定,欣然同意,後續也辦理了修正後的招標需求公告。而主管及時將這樣的訊息帶回,於是我們就提出對於整個環境最佳的修正方案。

    評圖當天,高額設計費吸引很多一流的設計團隊參加,競爭非常激烈,甚至進入了第二輪投票。結果我們得了第二名,而第一名的方案恰就是我們一開始提的六層樓方案。雖然不服氣,但是標準廠房的比圖,評審也有各種專業,也非建築專業可以一錘定音,但我們還是想知道為什麼。

最後關於一二名的決定,其實是另一個故事。因為金額太高,反而非常非常謹慎,評審委員討論的焦點就逐漸變成要「齊頭式的平等」還是「立足點的平等」。「齊頭式的平等」雖然是「假平等」,但對於僅有一個月的招標時間(中途才放寬樓層限制)、一天的疲累評選過程(早上四家下午五家)以及太單純的設計需求(標準廠房),具有「形式平等」的優勢。而「立足點的平等」雖然是「真平等」,但是在標準與不標準的模糊界線下,卻又顯得有點「主觀」有點「不真實」。

這可能就是為什麼大家常說,「第二名」可能是「最佳方案」的原因。因為不能只看方案內容,還要看評選的標準與評選的過程。我後來因為又經歷了基層公務員與總務單位主管的不同角色,對於評選這件事,也有另類的「基於乙方的甲方觀點」,這個題目以後再談。

話說回來,這事件對當時的我來說,是個教訓。一開始受到挫敗,年輕氣盛、單純好勝,只見形式不見本質,曾經想過「乾脆六層樓就好了」這種念頭,後來也想應該要考慮「如果只有一個月,中途改規則對其他家不公平」這個層面。直到有一天終於想通,如果再來,應該要力排眾議,堅持較佳方案外,再附上最佳方案,力圖周全。

因為後來終於體會,在標準與不標準之間,取與捨之間,進與退之間,雅與俗之間;難的從來不是二元選擇,而是「之間」,這個危險且性感的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