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19
前幾年不知道為什麼,剃了阿祖平頭的我開始學著慢跑。
如果你問要如何持續這個習慣,個人秘訣是,
睡前一定要把慢跑的衣服和褲子摺好放床邊,
醒來,翻身跳起換上出門,
稍一猶豫,往往就不成了。
大約早上六點到七點,五公里上下,隨興之所至,前前後後加加減減,
越河堤下步道,左轉往南到景美木柵,或右轉往北到古亭寶藏巖一帶。
固定戴白帽,著灰衣黑褲,穿黑襪黑鞋(或白襪白鞋),
手戴apple watch點開NIKE RUN,鑰匙放褲子腰後口袋。
mp3隨機播放八九十年代芭樂音樂,化身為年輕時的廣播電台DJ。
有人是為了健康、有人是為了減肥、有人是為了比賽,
這些都曾經是動機,但倒底是不是真正的目的,我也不清楚,
目的或許就是跑步本身吧。
跑得不好,比起跑,可能更會走;
我的慢,是會被牽手散步的阿公阿媽超車的那種,和走差不多。
跑得不快跑得不遠,但可以走很久,尤其帶著草香的清晨微風裡。
比起自己跑,更喜歡看別人跑,邊走邊看,深怕錯過每一幕:
看別人穿日常用鞋,微服出巡,輕鬆自在的跑;
看她們穿精選跑鞋,穿一身獨特配色,充滿自信的跑;
看他們穿著幾乎磨平的鞋,大粒小粒汗水,充滿毅力的跑;
還有對向跑者熱情招呼,不自覺跟著動起來,互相打氣激勵的跑。
這條路線上偶爾會見到一個全年只穿條短褲,大約二十幾歲的小夥子,
就著赤腳踩柏油路,手舞足蹈啪啪啪啪「狂喜」地跑著。
深深被他吸引,就是因為那特別自由、特別出眾的跑姿,
雖然遠看像是有人慌張逃命張手求救的樣子,
但只要接近一看,馬上會被他那燦爛陽光的笑容征服。
我猜想他跑步的目的,就純粹是跑步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