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吃粽子,從著作權與設計倫理聊起...
250530
在新一代展中,室內設計的展場有個插曲,
某校學生抄了某校學生得獎的作品並入圍,
事情發酵了二週,在脆、FB、Dcard上沸沸揚揚,
後來是某系主任0527在系官網上代表公開聲明致歉(另詳)。
這件事是關於抄襲、關於智慧財產權、也關於設計倫理。
能迅速落幕,因為此事件,就結果上看來,
似乎就只是複製貼上,不是87%像,而是99%像,
而少的1%,好像還是掉字(請自行搜尋網路內容)。
關於著作權,在法理上有個重要觀念:
「觀念/表達(Idea / Expression)二元論」
(請另外參考章忠信老師的文章),
即"保護表達不保護觀念"。
為什麼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不保護表達所含之觀念?
是因為訂定法律,要避免造成壟斷,危害創作與文化之發展。
但設計倫理、學術倫理的觀點不同,
對創作者的保障,比著作權法更高。
簡單來說,情、理、法三者,法是低標、理是中標、情是高標。
法是著作權法,理是設計倫理,而情是人情公義。
什麼是人情公義,就是人情義禮、社會公義。
為什麼這裡不是義理卻用義禮?因為禮高於理。
如果你在今年新一代展上,很喜歡某個人的作品,
你不但親自告訴他,還一起討論了後續更有意思的發展。
而明年的展場上,你不但引用了他的作品,
還公開告訴大家,是他啟發了你的創作靈感。
有了後續更有意思的發展,接著又啟發了別人,
這就會是個好故事,而且會好上加好。
有禮貌的是"致敬",而不禮貌也沒道理的是"抄襲"。
著作權法是低標,設計倫理是中標,我們還要有"創作禮節"。
"創作禮節"的心態是,不居功。
有任何成果,功勞是團隊的,能獲得大家喜歡與肯定,
也許只是碰巧在關鍵的地方做了一點東西。
不會"犧牲小我完成大我",而是"有了大我才有小我"。
有了禮,就顧得上情理法。
有自信,就有禮;無禮,常源於自卑。
這個自信,自我肯定,就是"自我意識"。
會拿別人的東西當成自己的,是因為覺得自己不好,別人的才好。
如果,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都很好呢?
你單純以為的別人好棒,其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好呢?
你的畢業設計,是為了自己,為老師,還是為了掌聲?
值此端午佳節,
從著作權法與設計倫理的事件,
也談創作禮節到自我意識的重要。
補充室內裝修法規課沒有說的部分(但也不會考),
解讀法規始於生活經驗,而非僅看成紅線與雷區,
身處Al時代,以後大家可能也會遇到類似的事情,
聊以自娛、也自保,自信、自勵、自強,𧫴共勉之。
對了,如果不知道自己好在哪,來找老師,
老師的工作,不是只有上課作業分數而已,
真的,可能會有某個老師,比你還了解你。